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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制度 漕运总督 下

中国历史古代篇章(前传)

清代对运河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漕运管理系统和河道治理系统职责上更加分明,制度上更加规范。顺治初 年,清廷设河道总督和漕运总督各一名,作为负责漕粮运输和河道治理的最高行政长官,正式将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纳入官制,二者官秩均为正二品,兼兵部尚书或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者为从一品,与其他八大地方总督地位平等。

漕运总督以下之设官有巡漕御使、督粮道、管粮同知等,所辖军队称“漕标”。河道总督所属机构,乾隆 以后定为道、厅、汛三级,分段管理。属官有河库道、河道、管河同知、通判等,所辖军队称为“河标”。但 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衙门内均不设属官,只设书吏二十人,办理衙门内一应文牍事宜。

清代漕运总督衙门仍驻淮安,管辖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八省漕政,具体负责漕运、检选运弁、漕船修造、查验回空、督催漕欠等事务。从漕粮收缴、起运,到漕船北上过淮、抵达通州,漕督都要亲自稽核督查,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均需随时向皇帝报告。康熙二十一 年(1682年)规定,粮船过淮后,总漕应随船北上,率所属员弁视察运道情况,调度全漕。粮船过津后,总漕即入京觐见述职,而后回淮办理下年之征收起运诸事。

相关头衔

明代的漕运总督的全衔一般情况下是“都察院囗都御史、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地方”。

都察院囗都御史

他们多数是带“右”字都御史,因为一般情况下都是左都御史在京主持都察院正常事务,所以“左”字是不能给他们作加衔的。有时是佥都御史,佥都御史则级别低一些,大约是新任者资历浅的缘故。都御史这个职衔虽有点虚,不能参与都察院正常事务,但他可以像其他都御史那样,弹劾惩治他所辖范围内的文武百官。因为漕运总督是个跨省跨行的官,这个职衔对他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总督漕运

这是他的核心本职。漕运总督驻节山阳,总督天下漕运事务。凡湖广、江西、浙江、南直隶(清代称江南)各省设立粮道,由漕运总督节制,负责征集应征调的漕粮。这些省之粮艘衔尾至淮安,悉经漕运总督查验,方能由运河北上。山东、河南两省的粮船虽不经此地,但亦必须按漕督的统一要求,由其下属官员督查,准时办好漕粮差事。

提督军务

这就是说他和其他各省总督一样,拥有一定的兵权。明代漕运总督统领颍州兵备道、徐州兵备道、淮扬海防道,中都留守司之凤阳等7个卫,洪塘守御所,南直隶之庐州卫、扬州卫、高邮卫、仪真卫、滁州卫、徐州卫、淮安卫、大河卫、邳州卫、沂州卫、泗州卫、寿州卫、宿州卫,海州中守御所。所以漕运总督人称为帅、大帅、漕帅,他设有军门,有中军,左营、右营、城守营。他所在的淮安城的守卫,不须地方政府如山阳县、淮安府的来管,而是由漕运总督署城守营负责,地方官府只是协助而已。有战事还可调动所辖范围内的军队,如扬州营、徐州营等。有时,朝廷还因需要而扩大其军权,《明世实录》卷21记载,嘉靖元年(1522)12月丙戌,因为山东农民起义,皇帝命令总督漕运都御史俞谏,“不妨原务,与总兵官都督鲁纲,一同提督山东、河南、北直隶等处军务,以便宜节制镇巡等官,设法抚剿,选团营惯战官军三百人,人给银二两,随纲听征。”请注意:一是未“脱产”,要“不妨原务”,二是他的手已伸到了河南、山东、北直隶,阔多了!

相关职责

巡抚地方

也就是说他兼任一个巡抚,像一个普通巡抚那样管理一块地方。是因为在明代凤阳是皇帝的老家,虽然明明开府淮安,却不称淮安而称凤阳。但是,有时人们还是称他为“淮抚”,而不称“凤抚”。“等处”是指哪些“处”呢?是:淮安府、扬州府、凤阳府、庐州府,和州、滁州、徐州,总称四府三州。凤阳府、庐州府、和州、滁州在今安徽,庐州府即今之合肥。它包括了长江以北整个淮河中下游地区。虽然辖地与南直隶交叉着,但他仍然要对他所辖范围内的事务负责,明末张献忠烧了凤阳,漕督杨一鹏不就因此掉了脑袋了吗?所以淮安俨然是一个行省,漕运总督不光是一个专业官员,也是一个方面大吏,而淮安则是一个准省级城市。漕运总督要像其他督抚那样,总理全省军政事务,包括督理钱粮、操练兵马、修理城池、抚安军民、禁革奸弊等事项。如有战事发生,可以选将调兵,组织备战。对于才能不济或是不听命令的官员,文职五品以下,武职四品以下,都可以参究、拿问乃至以军法从事。至于上书弹劾,致某一下级官员被贬被杀,更是小菜一碟了。

其实,淮安有巡抚在前,有漕运总督在后。也就是说,在未漕运总督时,淮安就曾有巡抚了。《明史纪事本末》卷24“河漕转运”载:耿九畴,景泰元年(1450)10月由刑部右侍郎任巡抚凤阳。敕曰:“往者命尔巡治盐法,今特命尔兼巡抚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四府,滁、徐、和三州,抚安兵民。”其范围与后来漕运总督所兼巡抚的范围一样。

漕运总督的事务本来就够已忙的了,还要巡抚这么大一块地方,经常忙不过来,所以经常单独另设一巡抚。如成化八年分设过,第二年就裁并了,正德十三年又分,十六年又合。嘉靖三十六年因倭寇骚扰,又单设巡抚,以李遂充任。倭寇平息后,四十年又裁并。崇祯十四年又分设,直至明亡。

兼管河道

明初刚设漕运总督时,还“兼管河道”,即兼管运河、黄河等河道的治理。后来有了专管河道的总督,就不再兼了,但是遇到河漕有了争执,还是经常由漕督兼管河道。清代也是这样,凡河道总督缺裁时,常由漕运总督兼任。

兼理海防

这个职衔在明代,大约始于杨一鹏。崇祯六年(1633)他任漕运总督时,头衔最后就是多了“兼理海防”四个字。八年(1635),他被逮治后,继任者朱大典亦有之。十七年(1644),田仰任漕运总督时也有这一职衔。但是在清代,已成为一个固定的职责了。

在清代,漕运总督的职责情况有所不同。顺治元年(1644),仅设漕运御史,次年5月年即设漕运总督,仍驻淮安,但不兼凤阳巡抚了。顺治六年(1647),仍仿照明朝办法,由漕运总督兼凤庐巡抚事。十六年复单设江北巡抚,漕运总督则专管漕运,不再兼巡抚职。后又裁省江北巡抚,仍由漕运总督兼任,但不名“凤阳”、“江北”,而曰“淮扬”,提督军务如故,外加兼理海防、粮饷职衔。咸丰十年(1860),因为太平天国革命,形势紧张,又授权漕运总督节制江北镇、道各官。光绪三十年(1904),即改设为江北巡抚,正式成立一个新的行省,曰江淮省,但第二年即撤销了。

清初虽仿明制设立漕运总督,因为用的是汉臣,鼎革之际,新统治者实在有点不放心,因而又于顺治三年(1646),添设理漕部堂。由满洲侍郎一员出任总理,与漕运总督同督漕运,名为“襄治漕务”。实际上是一个监督漕运总督的机构,权势煊赫,远过漕抚。据吴玉搢《山阳志遗》记载,初莅是官者为库礼,“初入中国,言语不通,性情各异,不治吏事,事皆其妻主之。有梁通事者,剽悍残忍,勾结内外,从中阴阳其说,以残贼良民。”因为此是一个多余的机构,且做了许多不得人心的事,顺治八年(1651)即裁省。十三年(1656)复置,十八年(1661)永裁其缺,漕务仍专归漕督管理。漕运部堂的衙门在淮安新城。明末刘泽清封东平伯,利用大河卫官衙改建为藩府。明亡,刘泽清被腰斩,遂以藩府为部堂公署。漕运部堂是在一个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只存在了十几年时间。

下设机构

常盈仓

为了适应兑运的需求,永乐年间开始,在运河沿线建立若干仓库,便于随时储存和转运漕粮,这主要是淮安、徐州、德州、临清四大水次仓。由户部每年派出主事4人,分驻上述4仓。在淮者名常盈仓,永乐十三年(1415)建于清江浦。莅是官者多为文人,常聚结一班墨客骚人吟咏唱和。其中有个叫林洙的,就与吴承恩有过诗文交往。仓内还建有一座寄寄亭,程敏政作过一篇《寄寄亭记》,抒发他人生如寄的感慨。吴汝奇等还编过一本《常盈仓志》。万历《淮安府志》卷3载,当年有官厅3间,仓房6间,经历厅3间,天字等厫百余间,周遭墙围,岁储70万余石。后以漕粮停止兑运,俱用军丁长运,而转运之制遂罢,常盈仓遂岁久倾圮。《明穆宗实录》卷64载,隆庆五年(1571)12月,漕运总督王宗沐建议复行海漕,将淮安府属州县漕粮储于常盈仓,来年由淮安出海运京,因命官重建常盈仓仓厫80余间。然海运实行年余即停,仓又空置无用,仓官无事可做。万历八年(1580),朝廷将淮安府四税银并商税银交由该仓征收,于是管仓开始兼管抽税。康熙九年(1670),征税业务全部归并淮关,常盈仓遂彻底废止。

抽分厂。明初于清江浦设清江、卫河二厂,督造运船,差工部都水司一员督理。当时用于运河漕运的船只,船厂大都设在淮安府的山阳县,船厂鳞次栉比,每年造船560多只,花费白银5万两。当时船厂附近有很多经营钉、铁、油、麻等造船物资的商店,以淮安河下为最多。河下的粉章巷、竹巷、绳巷、打铜巷、钉铁巷等到,也因此而得名。造船厂的隶属关系是经常变化的。开始时,永乐皇帝命令陈瑄直接管理。后来,分设南京、山东、凤阳、直隶

四个总厂

各总厂分厂由各卫所官吏负责,上面统管于工部的都水郎中。嘉靖年间,撤销卫河提举司,全部工程均由清江提举司负责。清江提举司就设在板闸与移凤闸之间。嗣后,又将此权交给漕运总督,由他选择有能力的卫所指挥二人公理船政,并以千户、百户、镇抚等卫所官为各厂头目。万历四十年(1612),漕运总督陈荐建议设立东河、西河两船政厅,由这两个船政厅管理全部船厂事务。东河船政厅由淮安府的一名同知负责,西河厅则由扬州府的一名同知负责。(《国榷》卷82记此事在万历四十一年3月乙酉) 东河厅管理南京、山东二总厂,西河厅管理凤阳、直隶二总厂。这两个船政厅都设在清江浦。到了清朝,情况又有变化。顺治二年(1645)南京厂改为江宁厂,直隶厂改为江南厂。江宁厂的造船业务转给龙江造船厂,剩下的船厂时设时停。康熙七年(1668),又将西河厅并入东河厅。到了雍正二年(1724),清政府彻底关闭了这里的所有船厂,终止了这里近300年的官办造船业。但它的船坞码头大概存在了很长时间,乾隆皇帝下江南过淮时,他的龙舟就多驻泊在直隶厂。当年这个工部厂还兼收税,凡造船用的竹木等物,应于船料者,三十税一。视货物之多寡为盈缩,初无定额,每岁约12000两为准。后来抽及货物,其有涉漕造者,为抽分,为余羡,为船钞。有兼济河工者,为由闸,为石价,为梁头,为扣利,为折夫诸名色,共抽分银51225.1两。康熙九年(1670),该厂归并淮关后即废止。

管河

二人,由工部郎中二人,一驻安平镇,分理济宁以北,一驻高邮,分理济宁以南。济宁是个分界点,后来设置河道总督,开始时即驻节于此。

管洪

由工部派出主事二人,一驻徐州洪,一驻吕梁洪。徐、吕二洪是河漕的咽喉,陈瑄凿石疏渠而成。虽正统间曾有令“总督漕运官不得委武弁分管闸坝”,漕运总兵、参将每年押粮北上,也还是经常关注此二淮洪的维修的管理。漕运参将汤节以二洪流速过快,极易损坏漕舟,於上流筑堰,逼水归月河,河南建闸以蓄水势。并以大石筑两堤,锢以铁锭,以资牵挽。

管闸

由工部派出主事二人,一驻沛县,一驻济宁。

管泉

由工部派出主事一人,驻宁阳。后来有了河道总督,以上这些管厂、管洪、管闸、管泉的河务官员,就逐步划归河道总督管辖了。

理刑主事。由刑部派出,一人,驻淮安,正德《淮安府志》卷6记载,“在府治西南隅。正堂3间,后堂3间,厢房东西共6间,茶房3间,书房3间,卷库3间,碑亭一座,在大门内东。神祠3间,在大门内西。仪门3间,大门3间,照壁一座。”淮安城内过去有一条刑部街,大约就是其所在。淮安今无此街名,其地大约在今大鱼市西街西端,当年此地接近运河边,出入方便。漕运方面的案件,别的部门是无权过问的,都得由此衙门来处理。

提举二人,一驻清江浦,一驻临清。清江提举司设于正统元年9月,其地在移风闸以后,督造运船。

以上由户部、工部或者刑部派出的官员,基本上是一年一轮换,也有三年一轮换的。他们仍属于原来的部门,并由原来的部门任命和罢免,但同时归漕运总督管理节制,协助漕运总督处理各有关事务,就类似今之临时综合治理工作组、办公室一样。

淮徐道,正德六年设,有时在淮安,有时驻徐州。

淮扬道、淮海道等,其公署原为明漕运总兵府,见后漕运总兵府一节。

漕储道参政,隆庆末实行海运,将热衷海运的山东布政使王宗沐升任漕运总督,隆庆六年(1572)正月,复从王宗沐言,运务烦重,宜添设一官专理。于是将山东参政潘允端移驻淮安,专理漕务,负责协理漕储、催趱重运。此为第一任漕储道参政。此缺于康熙初裁,前后共有49人任过此职。此次变革的同时,奏准裁革了漕运协同参将。此举为文官单独督漕向前迈进了一步,也为后来撤销淮安漕运总兵官打下了基础。(《明穆宗实录》卷65)漕储道署在府治以南,山阳县学以北,隆庆六年建。(万历《淮安府志》卷3)

淮海兵备道,天启二年(1622)设。分管山阳、清河、桃源、海州、赣榆、盐城8州县营卫钱粮,驻扎淮安府城。(光绪《淮安府志》卷10)兵备道署在府治西南,山阳县学西百步许。(万历《淮安府志》卷3)

武臣退出,漕运总督独立管漕

镇守淮安漕运总兵官级别特高,多是由明代开国勋爵大臣的后裔担任的,他们承袭了父祖的勋爵,为伯为侯。《清史稿》称之为“超品”,即在九品十八级之上,远远高于同理漕政的文臣。他们的工作与漕运总督虽互不隶属,只是相互协调配合,但在会议与互相拜见时,武臣一直处于文臣之上。这与他们的职级、政治地位有关,另外漕政是先由武臣管理的,可能也有一定的关系,先进山门为大嘛!

明清时代的督抚品级问题,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而且两朝有相同之处,也有不一样的地方。相同之处,是管一省或数省军政司法,或者某一专项事务的省部官员。不同之处,明代督抚是中央派出的官员,虽在地方工作,但仍算是都察院的官员。《明史·职官志》说,“在外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者,有总督,有提督,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这明显是承认督抚的“都察院都御史”的职衔为加衔,但督抚一职的性质、职责范围,仍是与都察院其他属官一样,放在“都察院”一节里叙述的。《清史稿·职官志》则不一样,督抚是以“外官”来叙述的。《明史》没有单独讲督抚的品级,只讲了都御史及副、佥都御史的品级,是正二品到从三品。大约是督抚可以参照的意思。《清史稿》则讲“总督从一品”,与中央六部尚书同级;巡抚则未明言。其实这些品级都只是一个相似的规定。实际上不是固定的,不一定当上总督或巡抚就是这个级别了。还要看资历深浅,主要是看他提任前的职级,原来是几品就是几品,以后逐渐再提升级别。因此,明清时代漕运总督,高的可到从一品,低的是二品、三品,甚至从三品。大体上来说,一般与六部侍郎相当,有的漕运总督则带有工部或兵部侍郎头衔。但他们与六部尚书文移及会见,则处于同一地位。

文臣虽然比武臣品级低,但他们的政治管理和协调能力的优先,而且后来漕运事务基本都是漕运总督负责的,武臣作用逐渐减弱。特别是设立漕储道以后,押运事务也由文臣与把总直接负责,使得武臣显得可有可无,因而政治地位下降,必然要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万历年间有一位漕运总督叫李三才,在明清漕运总督中是任职最长的人,自明万历二十七年至三十九年任漕运总督长达12年之久。他办事治尚威严,雷厉风行,打击了陈增等矿监税使的威风,实行了不少恤民的惠政,深得百姓的拥护,名声渐渐远扬,职衔则擢至户部尚书。他是当时思想激进知识分子的代表,被誉为“言足以犯当世之忌而无其险,功足以为端人正士之伟而无其奇,风足以廉顽直懦流映千载而无其高”,因而成为地方官吏中声名最响,是入阁为相呼声最高的人。当时的漕运总兵官是王守仁的孙子王承勋,虽是万历二十年(1592)8月就充漕运总兵官镇守淮安,但资历浅,才力懦,李三才“以气凌驾之”,王不敢与之抗礼,只好“移坐其下”,改变了文卑武尊的传统。(乾隆《淮安府志·历代漕运》)。不久,因为海运已停,河运的事文臣都可完成,武臣督运实属多余。万历四十年(1612),王承勋请告回家,朝廷便撤销了漕运总兵官一缺,不再派官。(增辑本万历《淮安府志》卷7“兵卫志”)崇祯末,曾派抚宁侯朱国弼来淮安镇守,那主要是出于对付农民赴义军而设的,与漕运无关。从那以后,便结束了文武两院的局面,漕运总督成了完全意义上的漕运总督。

产生原因

可能是有了漕运总督以后,漕运总督的官衙就建在总兵府西侧。大约因为总督府扩张需地或者其他什么原因,总兵府就被挤出去了,此地逐渐成为漕运总督府的一统天下。新的府署的位置,在淮安府署所在的东门大街东端,后改为淮扬道署,清代又改为孚佑帝君庙,俗称吕祖社,解放后又被改为工厂,今已无遗迹可寻了。乾隆《淮安府志》卷11云:“淮扬道署,先为总兵府,后驻海运道,改驻淮海道,今为淮扬道公署。乾隆十二年重修。鼓亭2座,仪门大门3间,大堂3间,穿堂3间,后厅7间,寝堂7间,宝敕堂5间,厅堂厢房各6间,七星楼7间,宾馆3间。”

陈瑄为漕运总兵官时,他住在原总兵府西侧。正德五年漕运总兵陈熊得罪了刘瑾,这座宅院被籍没充公,以14400两的价格拍卖掉了。陈瑄以后的总兵官的住宅就不在这里了。因为那座房子即使不被抄没,也是陈氏私第,当然得另找地方住了。正德《淮安府志》卷6称:“总兵宅,在府东四望亭”。四望亭今不知所在,有人说新总兵府就是明漕运总兵官的官宅。则今之淮扬道署遗址当为四望亭的所在了。

漕运参将的官署在何处,只有增辑本万历淮安府志卷7有一条记载:“漕运参将府在郡城中察院西。隆庆六年革止。”隆庆六年以前淮安城内察院只有一处,即漕运总督府。在此之西,当在今察院街的西端。正德《淮安府志》卷6也有一条,说“参将宅,旧在揆文坊,正德十一年改□馆为之。”参将宅与参将府是否在一起,揆文坊是否就在察院西以街,现已无法查考了。

漕运总督在淮安城内,先后有三处遗址。第一个总督府便设在总兵府的西侧,与总兵府并排面南。据说漕运总督署与漕运总兵署“两署中通,一堂治事,统称帅府”。其地原是陈瑄的旧居。因为漕运总督有都察院都御史的头衔,所以漕运总督府一称都察院,所以称这条街为察院街。后来漕运总督府迁走了,这里仍为察院,是巡按御史、提学御史、学政来淮时驻节的地方。因为北面有新建的漕运总督府亦称察院,这儿便称为南察院。清代在这里增设考棚,考童生、秀才的县试府试和院试,都在这里举行。

嘉靖十六年,漕运总督周金,将总督府迁到城隍庙东,其地为今楚州广电局。此为漕运总督府的第二个遗址。

废止

由于涉及运河的分段治理,清代河道总督的设职情况要比漕运总督复杂得多。顺治元年只设河道总督一人,掌管黄河、京杭大运河及永定河堤防、疏浚等事,治所在山东济宁。随着江南河工兴举日多、修守事务渐趋繁巨,康熙十六年(1677年),河道总督衙门不得不由济宁迁至江苏清江浦(淮安市)。这样一 来,河南武陟、中牟一带堤工若有险情,驻扎淮安的河道总督往往鞭长莫及,清廷便于雍正二年(1724年)设 立副总河一职,驻河南武陟,负责河南河务。

雍正七年(1729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江南河道总督或南 河总督),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河东河道总督或东河总督),分别管理南北两大河段 河道事务。遇有两处共涉之事,两位河督协商处置。雍正八年(1730年),清廷又设直隶河道水利总督,管辖 海河水系各河及运河防治事务。至此,清代河道总督一分为三,而就河工任务及对漕运的影响来看,三总河中 地位最关紧要的是南河总督。乾隆十四年(1749年),直隶河务渐趋正轨,北河总督一职遂被裁撤,其职能由直隶总 督兼任。

有清一代,黄河夺淮已有四五百年的历史,泥沙淤积导致的河患频发,使运河治 理面临死结性难题,特别是南河黄淮运交汇处的清口一带,河工任务特别艰巨。这一局面使漕运总督与河道总 督的社会角色发生了一些微妙变化。一是清廷对河道总督的重视远胜明代,总河地位渐渐凌驾于总漕之上。明代总漕常常 代理河务,总河一职时设时废,清代总河一职从未空而不设,而且总河代理总漕事务者很多,总漕兼理河务的 现象却很少。二是总河面临的仕途危险性比总漕大得多。面对当时情况下难以根治的河患,河道总督(特别是 南河总督)往往如履薄冰,突发的河患常常会给他们带来丢官获罪的仕宦结局。

漕运总督与河道总督虽事有专责,但共同目标都是为了保障漕运畅通,因此,双方必须做到分工不分家。 但是,漕运总督与河道总督毕竟是两个独立的行政系统,双方具体任务有别,所关注的重点各异,而且面对的 是同一条运河,在很多地方很多事务中往往会遇到权利重叠,产生利益冲突。因此,总漕与总河之间往往会矛盾重重,有 时甚至闹得不可开交,以至朝廷不得不加以干预。像康熙年间的河督靳辅和漕督慕天颜,均为康熙所倚重的漕 河干将,但二人分别站在河、漕二督的立场上相互攻讦,结果均被削官。

随着黄河于咸丰五年(1855年)北移至山东境内夺大清河入海,京杭运河航道受阻 ,内河漕运意义不大,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江南河道总督在黄河改道后第三年(1858年 )即被裁撤,东河总督和漕运总督也分别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和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被裁撤。

漕运总督是明、清两朝中央政府派出的统管全国漕运事务的高级官员,品级为从一品或正二品。始设于明景泰二年(1451年),驻节于南直隶淮安府城(今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全称为“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不仅管理跨数省长达3000多华里的运河沿线,并且还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在明代和清初(1649-1659)兼庐凤巡抚,管理凤阳府、淮安府、扬州府、庐州府和徐州、和州和滁州3州;自清末的1860年(咸丰十年)起节制江苏长江以北诸镇、诸道。而各省的督粮道,都隶属于漕运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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