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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

中国历史古代篇章(前传)

商朝

历史

先商时期

中国学术界关于商部族发祥于何处主要有五种观点:陕西说、山西说、东方说、幽燕说、东北说等。

商的始祖契大约与夏禹同时,帝舜时期,契帮助禹治水有功,被封于商邑(今河南商丘)建立商国。这种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故事,反映出商也和世界上其他氏族一样,经历过漫长的母系氏族社会阶段。大概传到契,商开始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因为契以下的世系就是按父系排列的。契的儿子昭明由商邑迁居至砥石。帝相十五年,契的孙子相土在趁姒相由商丘迁都于斟灌(帝丘)之际,遂迁回商丘。此后,相土驯服了马,发明了马车,开始向东方泰山附近发展。

夏朝中期,契的五世孙冥因治水而死于水中,商人“郊”祀之。契的六世孙王亥驯服了牛,除了用牛耕地,还发明了牛车,用牛拉货物,开始发展以物换物的商业贸易,使商国逐步强盛起来。

夏朝末年,契第十四代孙汤时,商已成为东方一个比较强大的方国,“云王勤商,十有四世而兴”。

势力崛起

孔甲下传四世,夏朝的最后一位国王履癸(桀)继位。相传,夏桀非常残暴,百姓已不堪忍受。“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为摆脱孔甲以来的日益衰败的局面,桀加强了对内的统治,坚决镇压异己力量,据说他斩杀黎民如砍伐草木一般。但高压手段并未达到其目的,而是加剧了人民对他的痛恨,人民甚至发誓要与之同归于尽。到夏桀之时,夏王朝的统治已处于严重的内外交困之中。

与此同时,兴起于东方的商族则有较大发展,并逐渐强盛起来。夏朝中期,契的六世孙王亥通过进行商业贸易,使商的势力逐步强盛起来。夏朝末年,商的势力由黄河下游发展到中游,渗透到夏的统治地区,契的第十四代孙商汤灭夏后,返回亳都,以“商”作为国号,建立商朝。在商汤的领导下已积蓄了灭夏的实力。汤即天乙,姓“子”,甲骨文称大乙,后世习惯上称之为成汤,是一位很有修养的商族首领,他在成商部族首领后,看到夏王朝日益腐朽,夏的暴政已引起众叛亲离,便着手建立新的王朝。商汤为了准备灭夏,在夏桀十五年,将商国的国都由商丘(今河南商丘古城附近)迁至亳《汉书·卷二八·地理志上》:偃师,尸乡,殷汤所都孔安国曰:“契父帝喾都亳,汤自商丘迁焉,故曰‘从先王居’。 史记正义按:亳,偃师城也。商丘,宋州也。汤即位,都南亳,后徙西亳也。《尚书·书序》中注曰:“亳,今河南偃师县有汤亭。”

汤在亳这里营建新国都、积蓄粮草、招集人马、训练军队,为灭夏之战创造有利条件。

灭夏建国

汤以德立威,厉兵秣马,使临近部落纷纷归附。商族在灭夏前尚处于氏族社会末期。此时商族内部的不平等、奴役和剥削等现象亦早已产生,但相对于夏王朝的统治来说要宽松、缓和得多。汤亦注意取得国内的拥护和支持。“汤以宽治民,而除去邪”,“夙兴夜寐,以致职明。轻赋薄敛,以宽民氓。布德施惠,以振穷困。吊死问疾,以养孤孀。百姓亲附,政令流行”。成汤的勤政薄敛体恤民情等举措,对笼络人心,巩固统治,积蓄灭夏力量起到了十分显著的作用。他的行为不仅得到本族人的拥护,也使得夏人及其他方国人民十分向往。因此,也就有了“汤修德,诸侯皆归商”的局面。商汤的活动自然引起了夏桀的注意。此时商的力量虽已有较大发展,但相对于夏仍然弱小,不得不暂时臣服于夏。夏桀出于猜忌将商汤召来并囚之于夏台。

汤在兴兵伐桀的誓师大会上,历数夏桀的罪恶及人民对桀的痛恨,假借上天的旨意指出灭夏战争的正义性和必要性,指出灭夏是上天的命令而不可违背,有功者将受到奖赏,不从者要受到严厉惩罚。这就是保存至今的《尚书·汤誓篇》。商汤从亳起兵,矛锋直指夏都。

在与夏桀决战之前,先灭掉了此时仍然听从夏王指挥的个别方国部落。《诗·商颂·长发》:“韦、顾即伐,昆吾夏桀”郑玄如是注释:“韦,彭姓也。顾、昆吾皆己姓也。三国党于桀恶,汤先伐韦、顾,克之。昆吾、夏桀则同时诛也。”说明汤之所以伐韦、顾、昆吾三国,是因为它们仍在助桀与商为敌,即“三国党于桀恶”。三国之中最后灭亡的是昆吾,“当是时,夏桀为虐政淫荒,而诸侯昆吾氏为乱。汤乃兴师率诸侯,伊尹从汤,汤自把钺以代昆吾,遂伐桀”。至此,夏桀羽翼已被全部剪除。然而,此时夏桀对商汤的进攻并未做认真防备,“桀亡待汤之备”。因此,当商汤的军队到来时,“未接刃而桀走”。

夏军逃至鸣条(山西夏县之西),一战被商军击溃,夏桀逃奔南巢而死。灭夏后,汤回师亳邑,大会诸侯,正式建立了商王朝,定都于亳[10][11]。“汤乃践大子位,代夏朝天下”。至此,商汤完成灭夏重任,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奴隶制王朝——商。

商朝的建立,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古代文明的进步获得转机。商朝建立以后,为了抵御自然灾害,屡次迁都,经济水平十分低下。但商汤吸取夏朝灭亡的教训,广施仁政,深得民心,商朝政权得到了初步巩固。商朝的农业、手工业迅速发展起来。出现了黍、稷、稻、麦等粮食作物和桑、麻、瓜果等经济作物,经济发展加快,私有制度进一步完成,商朝走向了奴隶制度占主要地位的时代。历史上把这一段时期称作“商汤革命”时期。商朝确立统治,就在亳建都。

天下咸朝

商汤建立商朝后,在位十三年便去世,外丙继位。外丙在位三年也去世了,他的弟弟仲壬继位。仲壬在位四年也死了。这时候由开国元老伊尹作主,由太丁之子太甲继承王位。太甲继位之初,由四朝元老伊尹辅政,伊尹连写《肆命》、《祖后》等几篇文章,教导太甲遵照祖先的法制,努力做一位明君。在伊尹的督促下,太甲在继位后前两年,其作为还过得去,但从第三年起就不行了,他任意地发号施令,一味享乐,暴虐百姓,朝政昏乱,又破坏汤制定的法规。伊尹虽百般规劝,他都听不进去,伊尹只好将他放逐到商汤墓地附近的桐宫 ,让他自己反省,自己摄政当国,史称“伊尹放太甲”。太甲在桐宫三年,悔过自责,伊尹又将他迎回亳都(今河南省商丘市),还政于他。重新当政的太甲能修德,诸侯都归顺商王,百姓得以安宁。

太戊继位后,启用伊尹之子伊陟担任国相。太戊后任用巫咸辅佐朝政,巫咸治理王家政事很有成绩,于是写作《咸艾》和《太戊》。《咸艾》是总结巫咸辅佐政事的经验,《太戊》是记述太戊时期的历史,二书现今均已失传。太戊曾在祖庙称赞伊陟,不把他当臣子看待。伊赞谦让,于是写作《原命》,希望太戊能发扬夏禹、商汤的王道。太戊在伊陟和巫咸的辅佐之下,本来开始衰落的商朝再度得以兴盛,各诸侯纷纷归顺商朝,因此尊称太戊为中宗。

内乱不止

商朝自商王仲丁以后,国势逐渐衰落。当时废弃嫡长子继位制度,常拥立诸兄弟和他们的儿子继位,他们常争夺继承权,造成商朝九代混乱,诸侯都不来朝见,史称九世之乱。

这期间,商王朝曾多次迁都。《竹书纪年》记载,商王仲丁自亳(河南商丘)[2]迁于嚣、河亶甲自嚣迁于相。《史记》记载祖乙迁邢(河北邢台),迁庇、南庚“自庇迁于奄”、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

公元前1525年,相(今河南内黄)遭洪水,祖乙把国都迁到了耿(今山西河津),祖乙迁至耿的第二年,因发生河患,耿城被摧毁而迁都至庇。因其为都仅一年,近代史学界就把祖乙迁耿略去不谈。但上述这几个都城,它们与文献中记载的名字是甚么关系,学术界还有不同看法,只有安阳殷墟是盘庚以后诸王世的都城,看法一致。对商代历史上多次迁都的原因,史学家们有不同的看法。但从《尚书·盘庚篇》中看到,迁都与内部的政治斗争有一定关系。如盘庚虽然声称“视民利用迁”(为人民的利益而决定迁都),但对那些不听命令的人,他发出了“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我要将他们斩尽杀绝,不让孽种留在新邑)的威胁,反映了内部争斗的激烈。

商王祖丁死后,祖丁叔父商王沃甲之子南庚继承王位。南庚死后,祖丁之子、盘庚的哥哥阳甲继承王位。阳甲统治期间,商朝国势继续衰落。阳甲死后,盘庚继承王位。

盘庚迁殷

盘庚即位之初,商朝国都位于黄河以北的奄(今山东曲阜)。约公元前1300年,盘庚决定渡河南下,迁到商汤的故地亳(今河南商丘)定居。当时商朝已经五次迁都,朝廷居无定所。因此民众相互慨叹,都发怨言,不想搬迁。盘庚于是晓谕诸侯和大臣。于是渡黄河南下,迁都于亳(今河南商丘)。后来盘庚又迁都于殷,史称“盘庚迁殷”。盘庚迁殷后,推行商汤的政令,从此百姓安宁,商朝国势再度振兴。故后世称商朝为“殷”或“殷商”。

盘庚迁殷以后,王室内部的矛盾得到缓解,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盘庚被称为“中兴”之主。由于盘庚遵循商汤的德政,所以诸侯都来朝见盘庚。盘庚死后,葬于殷(今河南安阳),由其弟小辛继承王位。小辛即位后,商朝再度衰败。百姓思念盘庚德行,于是写作《盘庚》三篇。

武丁中兴

武丁是盘庚之弟小乙之子,即盘庚之侄,死后谥为高宗,所以他又被称为殷高宗。他年幼时,小乙曾让他到民间生活了一段时间,深知民众生活的艰难困苦。他即位以后,兢兢业业、不敢荒宁,励精图治,决意振兴大业。武丁任用刑徒出身的傅说担任宰相,辅佐朝政。傅说尽力辅佐武丁,将商朝治理得很好。武丁利用傅说进行强化王权的同时,也在理论和制度上对采取了集中权力的措施。

武丁鉴于朔方、土方经常侵扰商朝边地和属国,甚至联合威胁商朝西北边安全,于是采取各个击破之策,多次遣将发兵进攻,又亲自统兵出征,终将朔方、土方征服。用长达三年时间平定鬼方。发重兵击败羌方,俘获大批羌人充当奴隶。统兵南征,深入荆楚之地,击败荆楚军,俘获甚多。还出兵征伐夷方、巴方、蜀及虎方等。武丁对周边方国、部族的战争,拓展商朝版图和势力范围,促进中原地区与周边部族的经济、文化交流,使商朝成为西起甘肃,东至海滨,北及大漠,南逾江、汉流域,包含众多部族的泱泱大国,史称“武丁中兴”。

武丁时期的文化遗存相当丰富,宫殿、墓葬、作坊等遗存都有发现。代表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青铜业,有了突破性进展,如铜、铅、锡三元合金出现了;分铸技术已被广泛运用;青铜器生产数量大增,还出现了司母戊大方鼎、偶方彝、三联甗这样的重器。武丁之世在青铜业方面取得的成就,表明中国青铜时代进入繁荣时期。此外,在纺织、医学、交通、天文等方面,也都取得不小成就。武丁开创的盛世局面,为商代晚期社会生产的发展乃至西周文明的繁盛,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王朝灭亡

武丁死后,他开创的太平盛世,没能长久延续下去。祖庚、祖甲以后诸王,特别是帝乙帝辛时期,国内矛盾十分尖锐,东南方的诸侯起来反叛。

面对这种情况,商王帝辛(纣)少年英勇,派部下向东征讨莱夷,自己攻打南方九苗,将商的势力延伸到了东海和长江流域,但是其连年的征战,极大消耗了国力,进一步激化了国内矛盾,国内兵力空虚,使其对西北的控制下降,给了周以可趁之机。

夏人原属于西羌集团;商人源于东夷集团,起初臣属于夏;周人兴起于西北,属于戎狄集团,先后为夏商西部的方国;这三者之间曾经存在长期独立并存关系。在周武王时,周起兵攻商,商王帝辛(纣)仓促间只能以奴隶为军抵御周人,结果,商王的军队毫无斗志,“前徒倒戈”,牧野一战,“血流浮杵”,国内商军尽墨,帝辛逃到鹿台自焚而死。商王朝就此灭亡,周王朝建立。

商人后裔

周武王分封诸侯时,仍然封纣王的儿子武庚于殷,以奉其宗祀。武庚是纣王之子,幼时聪明好学。约公元前1046年2月底,商亡周立。武庚管理殷余民,殷民大悦。周武王为防武庚叛乱,又在朝歌周围设邶、鄘、蔡等三国。朝歌以东设卫国,使管叔由管徙封卫,朝歌西与南为,使蔡叔由蔡徙封;朝歌以北为邶,使霍叔自霍徙封邶。共同监视武庚。此时,武庚留居在纣宫(今淇县城内的西坛、三海一带)续殷祀。

殷亡第四年(公元前1043年)武王驾崩,子成王年幼,武王之弟周公旦代成王掌管国事。对此,管叔、蔡叔皆不满,散布周公想篡位之谣言,并串联武庚起兵反叛。周公和召公为保周江山,“内弭父兄,外抚诸侯”,周公以成王命率军东征,伐朝歌叛军,武庚兵败被诛。周公又杀管叔、放蔡叔、贬霍叔,将朝歌“殷顽”迁于洛阳管教之。

武庚之乱后,使周初统治者更深刻地认识到封建亲戚、蕃屏周室的重要性。在武王分封的基础上,周公、成王再次大规模分封诸侯。相传周公分封71国,其中有53人是姬姓子弟,他们都是文王、武王和周公的后人,如文王之弟封于东虢、西虢,文王之子封于邗、晋、应、韩;周公之子封于凡、蒋、邢、茅、砟、祭。另封未卷入叛乱的、曾降周的纣王的庶兄微子启于商朝旧都商丘,建国号宋,以奉商朝的宗祀。在周朝,宋国也常常自称“商”。战国时(公元前286年),宋亡于齐。

平三监之乱后,周公旦封同母弟康叔封于商朝殷墟之地沫邑,建立卫国,管理部分商朝遗民。在秦二世时被秦朝吞并。

另外,商朝灭亡后,殷商的王族箕子不愿臣服于周,于是率领部分殷民北迁,建立朝鲜国,史称箕氏朝鲜。西汉初期,燕王卢绾部将卫满灭掉箕氏朝鲜。另外,朝鲜半岛的辰国就是商族国家。

疆域

商朝的势力范围大大超过了夏朝。《史记·吴起列传》记载商朝疆域“左孟门,右太行,常山在其北,大河经其南。”商朝疆域,北到辽宁,南到湖北,西到陕西,东到海滨。 除了包括夏所属长江以北的湖北,河南,安徽,山东,河北,山西,京津和江苏,陕西的一部分,还可能包括陕西江苏的剩余土地,辽宁,甘肃,湖南,浙江,四川的一部分。然而,商王朝远未形成后世的统一的大帝国,其疆域只是大致的势力范围,所能直接控制的主要是今河南省的北部和中部,其若干方国则只是商势力的据点,商的控制力是比较薄弱的。

据《尚书·商书》记载,“自契至成汤,八迁,汤始居亳。”八迁的地点,历来说法不一。大体在黄河中下游地区,不出河南省北、中部和河北省西南部范围。有人认为郑州商城、偃师商城都可能是汤都西亳。成汤灭夏后,自亳至殷,据《中国历史地图集》和《中国史稿地图集》的考订,商王朝共有过七个都城,即亳、嚣(隞都)、相、邢、庇、奄、殷(殷墟),至于朝歌是否为商的最后都城,则存在争议。

政治

官制

从文献记载可以知道,商代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国家机构,有各种职官、常备的武装(左中右三师),有典章制度、刑法法规等等。商代实行世官制度。

王朝高级官吏统称卿士。三公,则是因人而设的一种尊贵职称、并不常设。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记载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祷鬼神的祝,掌记载和保管典籍的作册(又称守藏史、内史),武官之长的师长,乐工之长的太师、少师。

内廷事务官是专为王室服务的官员,主要是总管的宰和亲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项具体事务,有百工之长的司工,掌粮食收藏的啬,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猎的兽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车的车正,为商王御车的服(又称仆、御),侍卫武官亚,卫士亚旅,掌教育贵族子弟的国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外服官主要有方国首领的侯、伯,有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卫边境的卫。

商代在实行贡纳制度的同时,还有劳役租“助”,就是要求农人助耕公田(籍田),收获皆为统治者所得,其比例约占农人收获的十分之一。殷纣王加征赋税,用以充实鹿台和巨桥。 商朝的政治理念是神权观念笼罩下的政治思想,商代统治者“尚鬼”、“尊神”。所奉行的最高政治原则,就是依据上帝鬼神的意志治理国家。

法律

商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在夏朝奉“天”罚罪法制观的基础上有进一步发展,更加强调“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在这种天命观的影响下,商人十分迷信鬼神。商王自称是上帝的儿子,即“下帝”也称天子。因此,执行占卜的神职人员——巫,史等,在商朝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王权神授观下,商朝的法律也都是一“天”与“神”的名义制定的。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语。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汝,罔有攸赦。”以天的名义对夏进行讨伐。

《荀子·正名》中有“刑名从商”,这一论断从一侧面反映出商朝法制应该比较成熟了。《左传·昭公六年》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与夏朝一样,它也是后继者为了纪念汤,而以汤来命名他们的法典。

除了《汤刑》外,还有《甘誓》 《盘庚》 《伊训》等篇章也都是商朝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件。

国都

商朝五六百年间曾多次迁都,大部分都城都在河南境内。在河南的安阳市发现了殷墟,其他地方也发现商朝文化遗存。

关于商朝的信息多来自于其后面的周朝,汉朝司马迁的《史记》,以及商朝金文和安阳甲骨文的记载。其中,甲骨文和金文的记载是已经发现的中国最早的成系统的文字符号。

安阳的殷墟遗址于20世纪上半叶被发现后,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几乎完全印证了司马迁《史记》中所记载的商王世系,殷墟发掘,确证了中国商王朝的存在。殷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文献可考、并为考古学和甲骨文所证实的都城遗址。在以前被普遍看作蛮夷之地的非中原地区,如成都、广汉为中心的三星堆文化,湖南宁乡的炭河里遗址等出土的文物也证明,在商时期的长江流域也存在发达的文明。

军事

军队建制

商朝的军事制度在甲骨卜辞中有较多的记载。如“□方出,王自征”(《柏根氏旧藏甲骨卜辞》)、“□王自征人方”(《殷契粹编》1185)等卜辞表明,商王是最高军事统帅,有时亲自出征。王室妇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妇好,也曾率军出征。高级军事领导职务由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担任,他们平时治民,战时领兵。甲骨文中常有“□”、“□”、“射”、“戍”等名号出现,可能表明当时军队成员已有不同的职守。士卒由贵族和平民充当,平时要练习射、御;并以田猎的形式进行演习。

王登人五千征土方”(《殷墟书契后编》上.31.5)等卜辞说明,战时常根据需要进行“登人”(征兵),一次征发1000、3000或5000人,也有超过1万人的。兵以庶民为主,奴隶多担任杂役。

商朝除王室拥有强大的军队外,各宗族或各方国也都掌握相当数量的军队。“王其令五族戍□”(《殷契粹编》.1149)、“令多子族从犬侯寇周,叶王事”(《殷墟书契续编》.5.2.2)等卜辞表明,这些宗族或方国的军队须听从商王的调遣。商朝军队有步卒和车兵,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战车一般由两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驾车,居左者持弓,居右者执戈。车下随行徒若干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现过“步伐”的记载,可能表明当时有独立的步兵队伍。

“王作三师右中左”(《殷契粹编》.597)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可能是师。“登百射”(《甲骨文合集》.5760)、“左右中人三百”(《殷墟书契前编》.3.31.2)、“王令三百射”(《殷墟文字乙编》.4615)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组织可能以100人为基层单位,300人为中级单位,并有右、中、左的区分。

武器配备

商朝军队的武器装具,据考古发掘和甲骨文记载,主要有战车、弓、箭、戈、矛、刀、斧、钺、干盾、矢镞、头盔、甲胄等,其中戈、矛、刀、斧、矢镞、头盔等是用青铜铸造的。河南安阳侯家庄1004号商王陵墓内有大量武器出土,其中有70捆矛,每捆10个,说明商朝对於武器的存放可能有一定的制度。

经济

农牧业

商朝的农业和畜牧、养殖业发展都比较快。商人从一开始就是一农业为主的部落,商汤曾派亳人帮助葛人种地。甲骨卜辞中多次见到“其受年”(能获得丰收吗)的问语,反映商朝统治者对农业的重视。在畜牧业在商代出土的除了有六畜的遗骸外,还有象骨,说明当时北方还有训象。并且掌握了猪的阉割技术,开始了人工养淡水鱼。

手工业

商朝手工业发展很快,青铜器的冶炼与制造都相当成熟,各种常用的器具和礼器、酒器十分精美。著名的司母戊大方鼎重达875公斤,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手工业全部由官府管理,分工细,规模巨,产量大,种类多,工艺水平高,尤以青铜器的铸造技术发展到高峰。成为商代文明的象征。而且商朝人已经发明了原始的瓷器,洁白细腻的白陶颇具水平,造型逼真,刻工精细的玉石器表现了商代玉工的高超技艺。丝织物有平纹的纨,绞纱组织的纱罗,千纹绉纱的縠,已经掌握了提花技术。

商业

商代农业和手工业的进步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展,出现了许多牵着牛车和乘船从事长途贩运的商贾。到商代后期,都邑里出现了专门从事各种交易的商贩,吕尚就曾在朝歌以宰牛为业,又曾在孟津卖饭。

土地

商殷时期的每一个别的公社农民只有通过其所属的公社才能领得自己的份地。正因为份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国王,所以每一个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也就属于这个最高统一体。

由于公社所有制一般分为“公田”和“私田”,所以在这种公社中,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是以耕种“公田”的形式而出现的。《孟子·滕文公上》所说的“惟助为有公田”、“同养公田”的“公田”,是由原始公社中的“共有地”演变而来,“同养公田”就是说公社的“公田”由公社农民来集体耕种。

赋税

“公田”上的收获物就作为交给奴隶主贵族的一种赋税。这就是孟子所说的“殷人七十而助”的“助法”。这种助法,按照孟子的看法,就是画地面为井字形,分为九区;八区分配于八家之民,称曰“私田”;其中之一区,八家合力耕作,谓之“公田”。

所以,孟子说:“助者,藉也”。中国古代文献中的“藉”字应作“耤”,后来误作“籍”。“耤”即“借”字,“耤”(强迫)公社农民的力量来为自己耕种叫做“耤”,字从“耒”即表示其与农事有关。所以赵岐《孟子注》云:“藉,借也,借民力而耕公田之谓也。”郑玄注《礼记·王制》中的“公田藉而不税”时也说:“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恶取于此,不税民之所自治也。”

人口

虽然商代没有人口调查制度的具体记载,但从甲骨文的祭祀卜辞用牲资料中可以间接算出晚商人口。

文化

服饰

商代服饰不论尊卑和男女都是采用上下两段的形制,上着衣,下穿裳,后世称服装为“衣裳”,便是源自于此。其服饰的腰身和衣袖基本上设计为紧窄的样式,长度齐膝,便于活动。

虽然商代服饰的基本形制趋同,但实际上商朝的服饰还是具有相当严格的等级制度的,比较高级的染织品、刺绣品及装饰品都由奴隶主阶级享用,而底层的民众只能穿麻布以及与麻布同类的葛布制成的编织物。

除形制以外,商朝服饰严格的等级制度还体现在颜色的使用上。贵族的礼服,上衣多采用青、赤、黄等纯正之色,下裳多用间色,如缁、赭、绿等经过数次浸染的颜色,并且衣领,衣袖处还有镶边,日常家居则常穿缟衣,绿衣和缁衣。平民百姓的衣服就没有这么丰富多彩了。

殷商时期的装饰纹样造型,强调夸张和变形,结构以几何框架为依据作中轴对称,将图案严紧地适合在几何框架之内,特别夸张动物的头、角、眼、鼻、口、爪等部位,以直线为主,弧线为辅的轮廓线表现出一种整体划一,严峻狞厉的美学风貌,象征着奴隶主阶级政权的威严和神秘,这是奴隶社会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时代风格。

服和饰通常是搭配出现的。从殷代的出土玉石人形象可见殷代男女贵族身上还有佩玉的习惯,统治者甚至制定了一整套的玉佩制度,用以区别阶级和等级。商人玉佩的形式,一般是把玉雕琢成各种小动物形象,最常见的是一种玉鱼。

殷商时期,服饰能够出现这样的等级差别,与当时相对于原始经济而言的繁荣和技术进步密切相连。正是由于当时的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才有可能为社会提供众多的服饰资料,统治阶级才能择其优者自用,而弃其劣者予贫民;才能够在服饰材料的质地、颜色、图案上分等论级,这就给后代的等级制度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并在后世正式确立了章服制度。

商朝服饰至少有十二种形态:

(一)交领右衽短衣,有华饰,衣长及臀,袖长及腕,窄袖口,配以带褶短裙,宽腰带,裹腿,翘尖鞋。是为高级权贵衣着。人像“身着大领衣,衣长盖臀,右衽,腰束宽带,下身外着裙,长似过膝。胫扎裹腿,足穿翘尖之鞋。衣之领口、襟缘、下缘、袖口缘有似刺绣之花边,腰带上亦有刺绣之缘。裙似百褶,亦有绣纹。衣饰回纹、方胜纹等。

(二)交领右衽素长衣,长袖,窄袖口,前襟过膝,后裾齐足。配以宽裤,宽腰带,鞋履,腹悬一斧式蔽膝,头戴高巾帽。是为中小贵族或亲信近侍所服。此类带后裾的交领长衣,即“深衣”的先例。短发后梳至颈部往内卷,头顶中央至背脊臀部一线有扉棱饰品。穿紧身长袖花衣,衣长及足。着革制低帮平底翘头履。

(三)交领长袖有华饰大衣,衣长及足踝。配以宽腰带,上窄下宽形蔽膝,鞋履,头戴頍形冠卷。是为高级贵妇之服。头编一长辫,辫根在右耳后侧,上盘头顶,下绕经左耳后,辫稍回接辫根。戴一“頍”形冠,冠前有横式筒状卷饰,冠顶露发,冠之左右有对穿小孔,靠前也有一小孔,为插笄固冠之用。《礼记·玉藻》云:“缟冠玄武,子姓之冠也。”郑注:“武,冠卷也。”这里说的子姓殷人之冠,指此类带有横筒状卷饰之冠。穿交领窄长袖衣,衣长及足踝,束宽腰带,左腰插一卷云形宽柄器,腹前悬一过膝长的条形“蔽膝”,着鞋。

(四)肩背部披格子长条巾,交迭胸前作右衽装束,下穿格子条纹长裙,腹下悬一斧式“蔽膝”。头戴格子条纹布帽冠蒙覆其发。为贵族服饰。双手拱置细腰前,双肩披格子长条巾,交迭胸前作右衽装束,下穿格子条纹长裙,腹下悬一斧式“蔽膝”。头戴布质格子条纹帽冠,齐齐罩覆额头发际及后脑,冠顶四周有缀物固冠。这类帽冠可能类于礼书中说的“缁布冠”。

(五)直领对襟有华饰短衣,长袖,衣长及臀。配花长裤,鞋履,头带頍形冠。是为贵族衣装。双手后支地,头上仰。戴圆箍形“頍”,直领对襟衣,衣饰云纹和目雷纹。下着分裆裤,腹胯间有一大牛面纹。足穿高帮鞋。

(六)对襟长袍,宽长袖,衣长及足。为贵族衣装。头顶左右双髻,双手拱抱腰前,作鞠躬状,穿对襟长袍,宽长袖,衣长及足,足似穿高帮鞋。

(七)对襟华饰长袖短衣,束腰,花长裤,配花鞋。头发用某种胶类固定成高高耸起型,发梢外勾。为中下层贵族或近臣亲信形象。发式高高耸起,发梢外勾,可能是用某种胶类固定成型。穿对襟华饰长袖短衣,束腰,花长裤,着花鞋,为布帛制品。

(八)高后领敞襟长袖花短衣。是为亲信贵族之衣。头上截留短发一周,着衣,长袖窄口,敞襟,后领较高,衣下缘垂及臀部,背部衣饰云纹。着鞋。

(九)圆领长袖花短衣。配紧身花裤,帽冠。是为中上层贵族衣装。发式高耸呈尖状,十分奇特,沈从文认为其发可能用某种胶类胶固成型。头上戴有高冠,冠向后背,且向下卷,周边有扉棱突出。头之后脑部有向上弯曲之突出如虿尾的发髻。长袖窄袖口衣,下着紧身裤,遍饰云纹,臀部有一⊕纹。曲臂,手置胸前,跣足。头发上束成前后双髻,前髻高而向后下卷,后髻略小而突起。冠型高耸,周边有突棱,冠向后卷,身着长袖窄袖口衣,紧身裤,遍饰云纹,臀部也有一⊕纹,又戴一臂环。华冠周边有突棱,冠前后作直角式,与上例异,紧身衣裤饰云纹,臀部也有一⊕纹服饰与上例同,而其华冠比上例高出一倍左右。 头戴冠,冠型前高后卑,前面和上侧有扉棱,后侧平滑,冠身不透空。衣饰云纹。

(十)圆领窄长袖花大衣,衣长及小腿。是为中下层贵族衣装。头顶心梳编一短辫,垂及脑后。穿窄长袖衣,圆领稍高,衣长及小腿。衣饰蛇纹和云纹。跣足。

(十一)圆领细长袖连袴衣,下摆垂地,束腰索,衣式简而无华。是为罪隶服。可分两类:一类头顶秃光,臂被缚于背后,为男性罪隶;另一类头上盘发或束单髻,有的戴额带,臂被缚于前,双手均桎梏于拲中,是为女性罪隶。身着圆领窄长袖连袴衣,下摆垂地,腰束索,臂被缚于背后。(男)头顶收发束单髻,浑身一丝不挂,跣足,双手被枷于腹前(女)。

(十二)赤身露体或仅于腹前束一窄蔽膝,以及头部戴圆箍形“頍”,或戴一扁平圆冠。乃卑民家奴形象。头戴一圆箍形“頍”。仅腹前悬一“蔽膝”。

音乐

自商代起,中国音乐进入了信史时代。民间的音乐和宫廷的音乐,都有长足的进步。由于农、牧、手工业的发展,青铜冶铸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从而使乐器的制作水平飞跃,大量精美豪华的乐器出现了。乐舞是宫廷音乐的主要形式。可考证的有《桑林》、《大护》,相传为商汤的乐舞,为大臣伊尹所作。从事音乐专业工作的,主要有“巫”、音乐奴隶和“瞽”三种人。有关商朝的民间音乐的材料很少,《周易·归妹上六》和《易·屯六二》就是商代的民歌。

图腾

商族最早是以鸟为图腾的,他们称自己为玄鸟的后裔。 由于鸟是商族起源的祖先神,而后商族的祖先就具备了鸟的神灵。商王的祖先本是东夷,[49]东夷部族主要以各种鸟的崇拜为最多、最盛,故在《尚书·禹贡》《史记·五帝本纪》《汉书·地理志》等文献中,“东夷”又被称为“鸟夷”。在文献记载中,东夷集团的先祖太昊、少昊、帝舜、后羿、伯益等,都以太阳鸟为图腾。从出土的人骨情况看,新石器时代的东夷人除了流行头骨变形和人工拔齿习俗外,还流行着另一种习俗,即口含直径约15—20毫米的石球或陶球。学者大多认为这种含球习俗乃模拟吞玄鸟卵而生子,球象征鸟卵,含球有祈子之意。不仅如此,东夷古人在日常生活中还常作鸟状打扮。东夷人甚至还以鸟来命名各种官吏,《左传》昭公十七年郯国国君到访鲁国,鲁昭公设酒款待,席间昭公问:“少皞氏以鸟名官,何故也?”郯君解释道:“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鴡鸠氏,司马也。鸤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为九农正,扈民无淫者也。”尽管这些记载只是后人的追述,少皞时代是否有如此完备的职官体系尚不可知。但至少说明,彼时在东夷地区存在许多以鸟命名的氏族部落,而区分这些部落的主要依据便是不同的鸟的徽识。

宗教

据商代的甲骨资料来看,殷商时代的万物崇拜依旧盛行,信仰对象包含大自然的各方面,例如:河神、山神、日月星辰、地神等对象。但这些自然神祇仍属于万物崇拜,变化有限,比较特殊的,是商人心中的“帝”信仰。

“帝”是商人心中的最大神,地位最高、权力最大,也是社会秩序的主宰。这种“一元”(帝)“多神”(自然神祇)的信仰模式,与现实世界的“王权政治”相仿。简单来说,人世有君王统治百姓,在自然界有“帝”统治自然神祇,但“帝”的能力和权威更凌驾世间君王之上,他是一切万物的主宰。商人曾经赋予“帝”以主要的自然权能和战事权能,曾朝着塑造其为至上神的方向发展。祭祀的原初宗教意义是祈求神灵回报以赐福,或禳解人之祸灾。从卜辞中可知,“帝”本身神秘而飘渺,且具有致患于人、与人世为敌的特性。相对于这一虚无不定的天神“帝”,人祖被视为商族的保护神。祖先神的可亲近性和祖先崇拜的传统,促使晚商王室将高高在上的“帝”与自身的谱系连在一起,“帝”作为天神日渐退出神坛,而人祖地位悄然上升,最终实现了“帝祖合一”。商族在中原建立商朝之后,常派人到北方草原举行祭祖仪式。杨宽认为,夏以前的古史传说全部出自殷商时代的神话,而这些神话,按其来源可分为东(殷人—东夷)、西(周人—西戎)两大系统,这两大系统的创世神话经过各自长期的分化演变,最后逐渐融合重组,在商周时代形成了上自黄帝下至夏禹的古史传说系统。

商人问卜的对象有三大类,即天神、地祇、人鬼。在这三类之中,权威最大的即是“帝”,“帝”所具有的能力主要有三种,第一是对自然气候的控制,这些问卜主要是关系到农业生产的丰欠。第二是主宰人世间的祸福奖惩。第三是决定战争的胜负和政权的兴衰,由于商代仍属部族式的社会形态,仍需以战争手段征服诸边各部落,商王往往向“帝”问卜战争的胜败,看看“帝若”,还是“帝不若”。由此来看,商人日常生活中,几乎莫不祷于“帝”,在如此的宗教心理之下,也就不难理解,商人何以会有“好祀”、“重祀”之风了。

艺术

商代的陶器有各种颜色,有些为轮制,有些则使用泥条盤筑法,陶器上常压印花纹。所知最早的中国釉料出现于商朝。此时期还有大理石及石灰石雕刻的真实与神话动物。

城市

由商代的都市可看出,当时已具中国建筑的基本形式,值得注意的聚落包括商丘、二里头、郑州商城、殷墟等,这些地点在不同时期均曾为首都。商代晚期的统治者均热衷于建立奢华的宫殿。

科技

天文

商朝对于天文天象的记载、对于干支记时法的运用等在甲骨文上有所反映。商代日历已经有大小月之分,规定366天为一个周期,并用年终置闰来调整朔望月和回归年的长度。商代甲骨文中有多次日食、月食和新星的记录。

数学

商代甲骨文中有大致三万的数字,明确的十进制,奇数、偶数和倍数的概念,有了初步的计算能力。 光学知识在很早就得到应用,商代出土的微凸面镜,能在较小的镜面上照出整个人面。

文字

考古学家从安阳的小屯村发现了大量的甲骨文,说明殷商时代文字已经得到充分广泛的应用,发展得也比较成熟;汉字的结构在甲骨文中已经基本形成。通过对甲骨文的研究,使后人对商朝的了解更为详细可靠。

商代甲骨文兼有象形、会意、形声、假借、指事等多种造字方法,已经是成熟的文字。在出土的甲骨卜辞中,总共发现有4672字,学者认识的已有1072字。甲骨文因刻写材料坚硬,故字体为方形。而同时的金文,因系铸造,故字体为圆形。

社会

商部落的社会发展情况,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夏代时间范围内的先商文化先公时代。生产力还比较低下,商主要活动在河北石家庄、邢台、邯郸一线。到了先公时代的晚期,商南下发展到河南安阳、鹤壁一带,实力有所发展,成为了以夏氏族为共主的中原部落联盟下的一个成员。第二阶段,是以郑州二里岗商文化为代表的商代前期,商氏族则取代夏族而成了中原部落联盟的共主。而且,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从商代前期的后半段开始,各部族已由游动为主的氏族向以城邑为中心的方国发展,因此,原来的部落联盟已逐渐发展为方国联盟。第三阶段,是以安阳殷墟文化为代表的商代后期。这时,方国联盟发展到十分成熟的阶段,商氏族居于中商大邑商之内,成了方国联盟的真正共主。而且在行政上,出现了地域管理的观念。商称商王与贵族所居的中商大邑商为内服,而中商以外的广大地区,按亲疏关系分为侯、甸、男、卫、邦伯五个层次,合称外服。开启了西周分封授土授民制度的先。

关于商社会性质的发展,《尚书·无逸》篇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重要的历史信息,这就是在商氏族历史上,到商代后期的武丁、祖甲以后,商氏族才进入以父系相承为特征的宗法社会,而在武丁、祖甲以前,商氏族一直处于以同辈兄弟先后执政为特征的氏族社会。直到商代之亡,殷商贵族遗民仍然有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不同族团的大量存在。这是武丁、祖甲以前商氏族在继承制度上一直实行兄终弟及制的社会基础。

商代先王时期的社会性质及其世系继承制既然如此,则早于商代的先商先公时期,在社会性质上应该是氏族血缘族团关系更为盛行,其兄终弟及继承制更为普遍。所以,前文所拟定的先商先公世系表中,从冥、季开始以兄终弟及制为主要特征当有相当的可能性。不仅如此,从冥、季往前推,直到始祖夒(岳时期,其世系则可能还表现为隔辈相传的祖孙继承制)。

国君世系

先公

契(约前2096年-前?年注释1):虞舜三十三年-?

昭明(前?年-前?年)

相土(前?年-前?年)

昌若(前?年-前?年)

曹圉(前?年-前?年)

冥(前?年-约前1875年)

王亥(约前1874年-约前1775年):夏杼十四年-夏泄十二年

王恒(约前1774年-约前1771年):夏泄十三年-夏泄十六年

上甲微(约前1770年-前?年):夏泄十六年-?

报丁(前?年-前?年注释2)

报乙(前?年-前?年注释2)

报丙(前?年-前?年注释2)

主壬(示壬)(前?年-前?年)

主癸(示癸)(前?年-前?年)

注释:1.括号内的时间均为在位时间,也就是某年至某年为商部族首领,这些时间是后人推测,不一定正确,且存有较大争议,仅供参考。

注释:2.据考证,司马迁《史记》所载“报丁、报乙、报丙”的顺序有误,应为“报乙、报丙、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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